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来源: | 作者:张晗旭 | 发布时间: 2019-04-09 | 9612 次浏览 | 分享到:

  鉴于该规范已失效且原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已经发生变化,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消费者食用安全、健康权益技术保障能力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国家食品安全评估和检验机构、医疗机构和大学院校等权威技术机构,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启动了对《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制修订的工作,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有序加快制修订工作,遵循“基础通用优先,成熟内容优先”的原则,相关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将陆续对外征求意见。保健功能评价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将与保健功能调整工作相衔接。

  根据上述工作原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5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gkzqyj126@126.com。 

    

  附件:1.《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附件1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毒理学评价程序

(征求意见稿)

本程序适用于保健食品及其原料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1 术语

1.1 保健食品

是指声称保健功能,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特殊食品。包括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以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

1.2 保健食品原料

形成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和配方的初始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