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2018年第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者:张晗旭 | 发布时间: 2019-01-10 | 28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2018年第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含有“疗效显著,安全无痛,无任何毒副作用,不产生依赖性”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8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七、海南澜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含有绘制不完整中国地图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9月,海南省三亚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十八、重庆璧山聚沣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医院通过LED显示屏、印刷品等形式发布含有“神经系统疾病:……达到快速治愈顽疾的目的、安全、对皮肤无任何副作用”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11月,重庆市工商局璧山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十九、四川成都优品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对“藏秘二十八泡浴足片”产品招商、销售预期允诺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11月,成都高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万元。 

  二十、陕西溢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含有“年化收益率7.5%、7.0%”等内容的金融广告,违法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6月,西安市工商局莲湖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