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2018年第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者:张晗旭 | 发布时间: 2019-01-10 | 28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2018年第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六、吉林长春鹿鸣谷生态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含有“荣获国际建筑领域的奥斯卡--PCBC金砖奖”“创造了长春别墅地产市场开盘的多项第一:40套别墅,单套总价688万起,开盘销售额4.5亿,长春纯高端市场开盘成交量第一、长春别墅市场开盘当日销售率第一”等内容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0月,长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七、上海百问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印刷品发布含有“平均抑瘤率在93.3 以上”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17 年过100 万患者亲身验证”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和未经审查发布的“岩痛克微电子治疗贴”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11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八、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雍禾植发品牌的医疗服务,变造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在上海地铁1号线、2号线、4号线车厢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9月,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76.7万元。 

  九、江苏丹阳市金贝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含有多种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的广告,并且宣传部分商品有“清肺”功效,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2月,丹阳市市场监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十、安徽长征微创外科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含有“成功率高达95%、治愈率达95%、有效率99%、一次性彻底治愈、安全无损伤、无痛苦、不复发、无耐药性、无毒副作用”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的规定。2018年8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