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张晗旭 | 发布时间: 2019-06-27 | 3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普宣传网络,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至12月

  三、活动组织

  (一)突出重点。科普宣传重点内容:保健食品基本概念、功能声称、适用人群、标签标识等基本常识和广告管理、生产经营要求、主要监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面向老年人以及其他保健食品消费量较大的人群。重点针对社区(乡村)活动中心、公园、商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宣传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要突出发挥新型传播介质作用,推动各类科普材料进社区业主微信群,进楼宇电视、公交设施和商超,推动科普动漫进在线学习、游戏和社交软件,推动科普短信进广大居民手机,切实增强科普宣传对消费者的可及性。

  (二)丰富形式。紧紧围绕主题,针对不同消费者,组织开展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网络课堂、商超咨询台等活动。通过参观企业、专家讲座、现场咨询、消费体验、主题班会等,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通过发布消费提示、讲解常见欺诈套路及防范指南、曝光典型案例等,增强消费者自主防范意识。充分发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科普教育基地、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方面协同作用,组建专业科普知识宣讲团队,编制科学权威客观的宣传素材。积极开发使用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载体,包括编写、发放书面材料,制作、展示H5、海报、展板等,编制、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后附既往宣传资料,供参考)。

  (三)保证频次。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组织做好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集中宣传,省级、市级在“五进”活动过程中至少举办2次,县(区)级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基层市场监管所每两月至少举办1次,其中1次集中宣传活动应于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