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按照附件列表进行填写,于2019年4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bjspzqyj@163.com。
附件:1、首批拟调整功能声称表述的保健功能
2、拟取消的保健功能
3、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保健功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