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又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 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者:张晗旭 | 发布时间: 2019-01-02 | 37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重庆市合川区渝川良仓超市经营“江小白”牌假冒白酒案 

  2017年年底,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川区分局根据举报线索,经查实5家由渝川良仓超市销售假冒“江小白”牌假冒白酒案,涉案物品263瓶,货值金额420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10月,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江小白”牌假冒白酒263瓶;2.罚款4.5万元。 

  十、广西钦州巫某未经许可从事酒类产品经营案 

  2017年年底,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巫某无证销售食品案。经查实,当事人2016年5月至案发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酒类产品经营。涉案货值10.9万元,已销售的违法所得2.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无证经营酒类产品的行为作出处罚:1.没收非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3.罚款10.9万元。 

  下一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坚决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严厉惩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